咨詢電話:020-81706618
1月5日報道 江蘇衛(wèi)視“非誠勿擾”欄目自開播以來,一直話題不斷。而在2013年卻被80后小伙金阿歡狀告其“非誠勿擾”商標侵權。日前,長達三年的“非誠勿擾”商標侵權案終于塵埃落定,法院判決江蘇廣播電視總臺立即停止“非誠勿擾”商標侵權行為,在判決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“非誠勿擾”欄目名稱。
有媒體第一時間致電江蘇衛(wèi)視相關負責人,他表示對事件將會出示公開聲明,記者也采訪到金阿歡的代理律師肖才元,他表示該案件并未提出任何經(jīng)濟索賠的訴求,原告金阿歡只希望江蘇衛(wèi)視能夠停止使用“非誠勿擾”的名稱。
新聞回顧:溫州小伙受電影啟發(fā)注冊商標,江蘇衛(wèi)視曾否認侵權
早在2009年2月16日,金阿歡就申請注冊“非誠勿擾”商標,2010年9月7日,他如愿獲得了“非誠勿擾”商標注冊證,他的這個商標屬于第45類:交友服務、婚姻介紹所等。“我就是因為看了電影‘非誠勿擾’后,想到用這個做交友服務公司的名稱,才注冊了這個商標?!?
但是,江蘇廣電總臺卻認為,“非誠勿擾”欄目沒有商標,就是一個欄目LOGO而已。對于LOGO 的說法,金阿歡表示,根據(jù)法律規(guī)定,商標的使用并不僅僅指直接將商標附著于商品上,還包括任何將該商標與該商品出處相聯(lián)系的行為,換句話說,就是“非誠勿 擾”欄目雖然沒有商標一說,但是它的LOGO卻是用作商標性的使用,同樣是侵權。